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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随意改装厨房装修 - 房屋新规

业主不得随意改装厨房装修 - 房屋新规

随着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在市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屋的业主愈发增多。业主在购买房屋以后,为了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大多会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老旧的房屋设计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大多数业主会根据自身需要对房屋间隔进行重新规划。在此过程中,不少业主认为,只要不动承重构件,其他间隔我随便安排,厨房厕所随心设置。那么,法律对此有否相关规定呢?
  建设部曾于2002年制定《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室内装修装饰进行管理。该管理办法在2011年的时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修改。上述管理办法在对装修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中,除了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还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此外,《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厨房的上方。”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过程中,业主方不得随意设置厨房、厕所等。即使对想要变更为厨房、厕所的房间、阳台进行了防水处理,但因在生活实践中,该处理的有无及程度一般仅由装修公司负责,处理后无有关部门验收,业主对此也缺乏专业知识,故在以后生活中仍可能发生渗水漏水现象,从而引发争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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