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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地产与搜狐股权纠纷说明会”的声明

关于“XX地产与搜狐股权纠纷说明会”的声明

2014年4月10日16:00,蔡照明先生在北京丽晶酒店召开所谓“XX地产与搜狐股权纠纷说明会”,置众多法律事实于不顾,向媒体披露了一系列情绪化、片面化的信息,构成对搜狐焦点品牌的伤害,对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搜狐焦点特做出如下声明:

  蔡照明先生在说明会上向媒体声称XX地产与搜狐出现股权纠纷,搜狐与XX地产之间从未有任何接触及股权方面合作,自然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我们希望蔡先生立即停止利用法律案件对XX地产品牌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

  搜狐焦点与蔡照明先生所创办的时间传媒在2010年成立合资公司“北京焦点时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时间”),截至目前,搜狐焦点与时间传媒之间共有三起诉讼:其一是时间传媒要求搜狐焦点履行股东协议的诉讼,其二是时间传媒旗下公司南京润晖拖欠焦点时间款项的诉讼,其三是时间传媒对焦点时间“知情权”的诉讼。

  关于时间传媒要求搜狐焦点履行股东协议的诉讼,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时间传媒败诉,驳回时间传媒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2月28日焦点时间一审胜诉,法院判处南京润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时间传媒子公司)赔偿焦点时间广告发布费五十九余万元。此外,蔡照明先生在说明会上指称的所谓“查账被拒”并不属实,焦点时间一直在有法可依的状态下配合查账,也会依照法律流程配合其合理合法的查账需求。

  蔡照明先生一再声称,“合资公司账上200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对于这笔擅自挪用的款项,搜狐一直未予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该款项确定的数字是1200万,不是挪用,而是被用于正规、合法的理财产品。之所以做理财,是为了合资公司的财产保值增值,此为常规、常态的理财产品。此笔理财款项因不属重大投资事项,故无需知会时间传媒。

  搜狐焦点愿就与时间传媒的股权纠纷接受媒体问询,任何采访需求敬请联络搜狐焦点市场中心刘东岩,电话:010-61134510,邮箱:。

  对于任何带有明显倾向性、侵犯搜狐名誉权、侵犯商业机密的言论及报道,我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搜狐焦点

  2014年4月10日

  特此声明。

  (转自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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